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
(2008【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农村生】产生活中《使用的生《物质能(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等【)、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等非化!石能:源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省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市(【行署:)、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已设立的《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建设、畜牧】、环:保、林业《、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农民自愿!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节约【、安全、《清洁、?方便并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村可再生能源科【研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开发与推】广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群众【性科技组《织、企业和个人研究!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节约常—规能源普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科技知识;】鼓励和支《。持农:村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和产品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项,目,。、新技术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后!方可推广
第—九条 引进省外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当具有国家》或者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鉴定证书《报省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备案
引进国外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
第!十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下列】技术
(一)农【林废弃物生物—质,气化、?固化、液化、—炭化和?发电技术;
(二】)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和薪《。。炭林营造技术;
(!三)利?用,太阳能?取暖、热水、—干燥:。、种:植、养殖等技—术;:
(四)《小型风能、微水【能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五)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沼气净化【技术;
(六—)用于农村生产【、生活的《地,热利用技术;
(】七)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太阳房、】节能:农宅:、生:物质:高效炉灶等生产生】活节:能技术;
(八)】其他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
第十一【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推广—技术成熟、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技,术、设备和》产,品加强对《用户的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纳入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重【。点支持?沼气的开发利用;鼓!励农村户用沼—气开发利用》与日光节能温室、太!阳能畜禽舍相结合】在,建设沼气《池的同?时配套进行改—圈、改厕、改—厨、改炕灶》、改庭院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沼气!生产单位和》个人对沼《渣,、,沼液实行综合—利,用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畜》禽屠宰场、酿造厂】、豆制品厂》等排放有《机废水的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沼气工程《。。技术处理有机废弃物!实现集中供应沼气】、发电或者生产高效!。有机肥
引导和【支持新建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沼气工程等【利用和处理废弃【物的环保工程
第十!四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科技】、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推广秸—秆气化、固化和热电!联供技术逐年减少秸!秆直接?用于燃烧的比例
】第十五条 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农宅、公益设!施、办公《场所和农《业生:产,经营场所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利用技术!、新型节能建筑【材料:、节能炉《和燃:池,、节能炕《灶等设施
第十六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原则: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建设、培育并【推广符合本地特点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典【型模式
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
第十七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按有关规定备】案
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应当经法定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
第十九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并对已销售—的产:品提:供使用技《术和售后服务—。
第二十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假?冒伪:劣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和设备不得将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村用能设备转让他!人,使用
第《。四章 扶持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一项!长远发展《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逐步增《加
对国家和省下】达的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按照《规定需要市(行署)!、县(?市、区)匹》配资金的市(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配套】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农村新技术研—发等资金可以适【当用:。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经—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建设—支持其?开发、生产和营销】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并依法保护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以及节能技术【、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
兴》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施,的具体?优惠政策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人《才,培养通过多种—形式培养技》术骨干和《实用人才
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增—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需要建立健全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指导、安《全,管理等公益性服【务
科研单位、科】。普,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指导、?科学普?及和咨询活动—
第二十八条 【对,已建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应!当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对,分散的户《用项目?应当逐步实》行物业化管理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经营
鼓励—组建各种类型—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点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各地对各类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操作和《使用制度《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编制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试验、示范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宣传教育、培训、!科学技术《普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五)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市场】规范和安全监管【;
(六)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和农村相》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统计: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建的下?列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应!当,执行: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和专》业技术标准
(一】)单:池容积二《百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
(二)日【供,气量四百立》方米以上的秸—秆,气化工程《;
(三《)年产五千吨—以上的生物质固化】工程;
(》四)一千瓦》。以上的太阳能光伏】电站、五千瓦以上】十千瓦以下的风【力发电站;
—(五)集热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太—阳能供?热系:。统;
(六)其他大!、中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
第三十二—条 从事《。规模化户《用沼气?。池、秸秆气化集【中供气、集约化养殖!。。场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资质方可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并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以及维修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具备】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四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统计报表制度调!。。查统计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和:数据;涉及商业秘】密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市:(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申请项目时承—诺,配套的资金不予落实!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落,实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调减或者!终止下一《年度的项目》投资计划对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从事其—。他活动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计划的—;
(二)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核,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未,依法进行技术审核的!。;
(三《)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未及时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权限制或者阻【碍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
?(五)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经营或者引进【省外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未予备案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为》的,有权制?止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截留、挪用【和侵占专《项资金的《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和侵占的资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兴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未经技》术审核或者备案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未经审?核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备案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未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未达到设计、施!工标准或者质量【。、,安全要求《的,承担: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黑【龙江省农村能源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