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
(?20:08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农村》生产:生活中使用的生物质!能(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等)、?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等非化石能源!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省: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市(行署)—、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已设立的!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建设、》畜牧、环《保、林?。业、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农!民自愿?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节约、安全—、清洁、方便—并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村可:再生能源科研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开发与《推广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群众:性科技组织》、企业和个人研究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节约常规能源普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科技!知识;鼓励和支持农!村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和产品!。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项目、新技术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后方可推广
!第九条 引进—省外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当具有国—家,或者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鉴!定证书报省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备案—
,引进国外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
第:。十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下列技术
》(一)农林》废,弃物生物质气化、】固化、?。。液化、炭化和发电技!术;
(二)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和薪炭林营造!技术;
(三)【利用太阳能取—暖、热水、干燥【、种植?、养殖等技术;
】(,四)小型风能—、微水?能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五)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沼气净!化技:术;
(六》)用于农村生产、生!活的地热利用技术;!。
(七)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太】阳房:、节能农宅》。、生物质高》效,炉灶等生产》。生活节能技》术,;
(八)其他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
第《十一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推广技?术成熟、《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技术】、设备和产》品加强对用户的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纳:入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重?点支持沼气的开【发利用;鼓励农村户!用沼气?开发利?用与日光节能温室】、,太阳能畜禽》舍相结合在建—设沼气池《的同时配套进行【改圈、改厕、改【厨、改炕灶、—改庭院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沼气生产单位【和个:人对沼渣、沼—。液实:行综合利用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畜禽屠宰场、!酿,造厂:、,豆制品厂等排放有】机废水的《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沼!气工程技术处理有机!废弃物实现》集中:供应沼气、发电或者!生,。产高:效有机肥
引导和支!。持新建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沼气工程等利!用和处理废》。弃物的?。。环保工程
第十四】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科技】、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推广秸秆—气化、?固化:和热电联供》技术逐年《减少:秸秆直接用于燃烧】的比例
第十五【条 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农】宅、公益设施、办公!场,所和:农业生?产经营场所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利用》技术:、新型节能建筑材料!、节能炉和燃池、】节能:。炕灶等设施
第十六!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原则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建设、培育》并推广?符合本地特点—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典—型模式
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
第十七】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按有【关,规,定备案
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应当经法—。定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
第十九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并对已销售!的产品提供使用技术!和售后服务》
第二十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假冒伪劣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和设!备不得将《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村:用能设备转》让他人?使用
第《四章 扶持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一项长远发展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逐步增加》
对国家和省下【达的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按照规】定需要市(》。。行署)?、县(市、区)匹配!资金的市(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配套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农村【新技术研发等资【金可以适当用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经!。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建设!支,。持其开发、》生产和营销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并依】法保护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以及节能技术、】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
兴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施的具!。体,优,惠政策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人,才培养通过多种形式!培,养技:术骨干和实》。用人才
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增《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需要建立《健全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指!。导、安全管理等【公益性服务
科【研单位、科普—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指导、【科学普及和咨询活】动
第二十八条【 对已建《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应当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对分散—的户用项目》应当逐步实》行物业化管理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经营
鼓【励组:建各种类型》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点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各!地对各类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操作和?使用:制度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编制!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试【验、示范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宣传教育!、,培训、科学》技,术,普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五)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市场规范《和安全?监管;
(六—)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和农村相】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统】计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建的下列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应当—执行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和《专业技术标准
(一!),。单池容积二》百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
(二)日供气量】四百立方米以上的】秸秆气化工程—;
(三)年—产五千吨以》上的生物质》固化工程;》
(四)一千—瓦以上的太阳—能光伏?电站、五千瓦以【。上十千瓦以》下的风力发》电站;
(五—)集热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太阳能供热》系统;
(》六)其他《大、中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
第—三十二条 从事规】模化户用沼气池、秸!秆气化集中》供气、集约化养【殖场: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资?。质,方可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并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以及维修!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具备?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四】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统计报?表制度调查统计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和数—据;涉?及商业秘密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市》(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申请项目《。时承诺配套的资金】不予落实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落实?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调减或者终止!下一:。。年度的项目》投资计划对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从事!其他:。活动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计划】。的;
(二)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核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未依法进行技术【审核:的;
(三)—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未及时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权限制或!者阻:碍,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
,(五)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经营或者引进省外!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未【予备:案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为—的有权制《止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截留、挪用和侵占!专,项资金的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和侵占的资》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兴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未经技《术审:核,或者备?案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未经审《核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备案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未: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未达到设计!、施工标准》或者质量、安全要求!的,承担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黑龙江!省农村能源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