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
(20【08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农村【生,产生活?。。中,使用的生物质能(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等)、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等非化—石能源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省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市(行署)、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已设立—的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建设、畜牧、环】。保、林业、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农》民自愿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节约、安全、—清洁、方《便并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村可再—生能源科研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开发?与推:广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群众?性科技组《织,、企业和个人研究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节约!常规能源普》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科技《知识:;鼓励和支持—农村: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和产品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项:目、新?技术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后方:可推广
《第九条? 引进省《外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当《具有国家或者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鉴—定证书报《省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备案
引进》国外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
第—十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下—列,技术
(一》)农林废弃物生物质!气化、固《。化、液化、炭化和发!电技术;
(二)】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和薪—炭,林营造?。技术;
(三)【利用太?阳能取?。暖、热水《、干燥、种植—、养:殖等技术;
—(四)小型风—能、微水能》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五)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沼:气净化?技术;
(六)【用于农村生产、生活!的地:热利用技术;
(】七)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太阳!房、节能农宅、生物!质高效炉灶等—生产生?活节能技术;
【(八)?其他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
第十《一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推广技术成熟【、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技《术、设备《和产品加强对用户】的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纳入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重】点支持沼《气的开?发利用;鼓励农【村户用?沼气开发利用—与日光节能温—室、太阳能畜禽【舍相:结合在建设》沼气:池的同时配》套进:行改圈、改厕、【改厨、改《炕灶、?改庭:院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沼—气,生产单位《和,个,人对沼渣、沼—液实行综《合利:用,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畜禽屠宰场》、酿造厂、豆制品厂!等排放有《机,废水的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沼气》工程技术处理有机】废弃物实现集中供应!沼气:、发电?或,者生产?高效有机肥
引【导和:支持新建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沼气工程【等利用和处理废弃物!的环:保工程
第十—四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科技、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推广秸秆气》化、:固化和?热电联供技术逐年】减少:秸秆直接用于燃烧的!比例
第《十五条? ,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农宅、公益设!施、办公场所和农】业生产经《。营场所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利用技术、新型节】能,建筑:材料:、节能炉和燃—池、节能炕灶等【。设施
?第十六?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原则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建?设、培?育并推广《符合本地特点—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典型模式
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
第十?七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按有关规定备案
】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应当!经法定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
第十》九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并对已销售的—产品提供使用—技术和售后服—。务
第二十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假冒伪劣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和设《备,不得:将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村用》能设备?转让他人使》用
第四章 扶持】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一?。项长远发展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逐步?增加
?对,国家和省下达的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按照》规定:需要市(行署—)、县(市、区)】匹配资金的市—(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配套】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农村!新技术研《发,等,资金可?。以,。适当用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经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建设支持其开发】、生产和《营销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并依法—保护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以及节能技术【、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
兴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施:的具体优惠政策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人才培养通—过多种形式培养技】术骨干和实用—人才
?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增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需要建立—健全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指导【、安全管理》等公益性服》务
科研《单位、科普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指导、?科学普及和咨询活动!
第二十《八条: 对已?建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应当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对分散的户用—项目应当逐步实行物!业,化管理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经:营
:鼓,。励组建各种类型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点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各地:对各类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操作和—使用制度《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编,制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试验、示范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宣传【教育、培训、科学】技术普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五—)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市场规范和!安全监管;
—(六)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和农村相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统计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建的》下列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应当执】行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和专业技术标准
!(一)?单池容积《二百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
,(二)日供气量四百!立方米以上的秸秆气!化工程;
》。(三)?年产五千吨以上的】生物质固《化工程;
》(四)?一千:瓦以上的太阳—能,光伏电站、五千瓦】以上十?千瓦以下的》风力发电站;
(】。五)集热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太阳能供!热系统;
(—六)其他大、—中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
第三!十二条? 从:事规模化《户用沼气池、—秸秆:气化集中供气—、,集约化养殖场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资》。质方可?。。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并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以及!维修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具,备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四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统计:报,表制度?调查统计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和?数据;涉及商业秘密!。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市(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申》请项目时《承诺配套的资金不予!落实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落实《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调减或者》终止下一年度的项】目投资计划对—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从事其他!活动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计划的;
》(二)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核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未依法进行技!术审核的;
(【三):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未及时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权限制或《者阻碍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
《(五)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经营或者引进!省,外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未予备?案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为,的有权制止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截留、《挪用和?。侵占专项资金的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和侵占的资》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兴:。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未经技术审!核或者备案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未经审核《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备案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未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未,达到设计、施工标准!或者质量、安全要求!的承担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黑!龙江省农村能源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