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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5【000 元以上【30: 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给用水【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一)《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二)供】水水压达《不到最低服务水【压的;(三》)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四)》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3000 元以】上30 000【 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除下列!第(二)项行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一)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二)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三)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四)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六)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三?十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并责—令其限?期完善节约用水设施!可并处5000 元!以上30 00【0 :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限制或者核减其供】水量;逾期不改正的!可停止其供水—(一)未经》审核同意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二)违【反,规定擅自《供水的?;(三)擅自转让用!水计划指《标,的;(四)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五)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而未进行测试!的 —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单!位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