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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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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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未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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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降低资】。。格等级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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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无】效;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招标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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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擅自增加审批事!项;
《 (二】)非法?干涉招标人自主【权;
《 (【三)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和财:物;
《 (四】)违法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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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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