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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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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未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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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降低资格等】级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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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无效;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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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招标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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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自增加审批事【项,;
《 , 《(二)非《法干:涉招标人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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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和财物;!
? (—四):违法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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