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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根据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编?制,本,领域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 —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确定》全省年度节能目标并!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下达:年,度节:能目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向?县级人民《政府下达年》度节能目标 !    《重,点用能单位的名【单由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第十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其—下达: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用能【单位:未,完成节能目标—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其新建高耗【能行业项目实行限批! :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者《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中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项目应当经具有】。。管理:权限的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预审?并提出意见;属【于建筑领域的项【目应当经具有—管理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预—。审,并提出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与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者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具有管理【权限的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   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二条 省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 第十三【。条 省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落实》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服务和—会,计管:。理等政策《 》 第《。十四:条 省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完善能源利—。用状况、节能政策、!节,能标准等专业—基,础数据库定期—发布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信息 【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民用建筑应!用管理等工》作,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引?导运输企业》加强车船用》油定额管理、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组织开—展,重点运输《企业油耗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 ?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 :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和能—源消费计量的检测】与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数?。据,的,。监督核查制度 !     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会同省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节能标准—体系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能耗调查与统计工作!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统?计情况并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  :   ?省人民政府》统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节能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能监察工作可以】依法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开展下列》工作 —  :  (一)监察【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    《 (二)监》察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  】  : (三)《受理节能《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查处违!法用能案件; 【 ?  :  (?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指《。导用能单位合理【使,用能源;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能监察职】责 ?    《。用能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工作不得阻【碍节能?。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