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节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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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根据【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编制?本领域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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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确定全《省年度节能目标并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下:达年:度,节,能目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向县级人!民政府下达年度节】能目标
【 《重,。点用:能单位的名单由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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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其下达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用能单位《未完成节《能目标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其新建高耗能】行业项目实行—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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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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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者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中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项目》应当经?具有管理权限的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预审【并,提出意?见;属于建筑领【域的项?目应当经具有管理】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预审并提】出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与: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者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具有管理权限—的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 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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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省《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 第十三条 【。省,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落!实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服务和会计管—理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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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省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完善能源利】用状况、节能政策、!节能标准等专业【基,础数据库定期发布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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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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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民用:建筑应用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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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引导运输企—业加:。强车船用油定额管理!、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组织开展重点运【输企业?。油耗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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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和能【源消:费计量的检》测与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数据的监【督核查制度
! , : 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会同《省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节能标—准体系?。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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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能耗调!查与统计工作—。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统计情况并!。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 省人民》政府:统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节能》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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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能监察!工,作可:以依:法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开展—下列工作
!。 (一)监察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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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监—察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
【 (:三,)受理节能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查处违法用】能案:件;
《。 (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指导用能单!位合:理使用能源;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能!监察:职,责
用】能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工作不得阻—碍节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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