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8年2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1》1月1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管【理办法>等6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5年3月!2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自201—5年:3月25日施行的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和拨用房产的使!用人(单《。位)对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承】担,检查、治理、消除隐!患等责任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设:置于房屋的广告牌】匾、通讯等设施设】备的所有《人在其设施》设备可能或》者已经对房屋安全造!成影:响的应当承担对房屋!。进行整修《、加固的责任—;设施设备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设施设备的所有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改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资料向【所在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承:重,墙体上开挖》。壁柜、洞口的;
(!二)在基础、楼面】、屋面板上开设【洞口:的;
(三)拆除】承重墙?体,、梁、板、柱、基础!等承重构件的;【
(四)改变承【重墙体、梁、板【、柱:、基础等《承重构件截面尺【寸,的;
?(五)拆除剪力墙】或者改?变剪力墙截面—尺寸的;
》。(六)其他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
第七】条, 增加房《屋设计荷载》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楼—板上增设水池的;
!(二)增加楼—层增设楼梯、水平】夹层:的;
(三)—其,他,超,过设计规范规定【。增加房屋荷载的【
第八条《 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房屋内安装动力、】压力性设备的—;
(二)》在房屋屋面、—立面上设置广—告牌匾、供电、通讯!等设施设备的;
(!三)建造《。。。。地下室、地下—蓄水池的;
(【四):其他安装《设施和设《。。备等影响房屋安全】的
第九条》 申请房屋》拆改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建造地下!室等增加使》用面积、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经】规划、国土》、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房【屋拆改质量验收相关!资料包括
(一【)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认定材料;
(】二)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报告;
(三】)申请人的认定书】
第十一条 —因施工?、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周围!房屋安全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施工地点】与房屋之间距离为开!。。挖深度二倍范围【以,内的;
《(,二)施工《、生产经营活动【震动烈?度达到三度以上时震!源距离房屋五十【米范围以内的
影响!程度难?以预估范围》的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鉴:定机构根据》施工场?地地质?条,件、施工方》案以及周边环—境情况等因》素共同确定
第十】。二条 设计使用年限!。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说明的使用!年限执行《无,设计资料或》设计图纸无标明的按!照以下年限执行
(!一)木?结构、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
(【二)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三)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一百—年
第十三条 房】屋出:现下:列,情形:危及使用安全—的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滑移、开!裂,的;
(二)基础开!。裂破损的;》
,(三:)墙体开裂、位移、!倾斜、风化碱—蚀的;
(四)梁、!板、柱等钢》筋混凝土《构件开裂、变形、】位移、?钢筋锈?蚀的;?
(:五)木质构件腐朽、!变形:、节点松动的;
】(,六):钢结:构构件?或者连接件》开裂、锈蚀焊缝【、螺栓或者铆—接拉开、变形—、松:动的;
(七—)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迹象的【
第:十四条? 下列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鉴定年》限为
(一)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商贸服务等公共场!所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每五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二)各类洗浴、!室内公共游泳场馆】等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每三—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三)发生过拆改行!为的公共场》所每二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公【共场所每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五条 —危险房屋应当—经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危险房屋通【知书采取下列措【施及时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六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迁出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在接!到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危险房屋通知】。书后按照危险房屋】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及时迁】出
第十七条 危险!房屋治理时设置【于危险房屋的广告】牌匾、供电》、通讯等设施设【备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房屋安全管】理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时可以责令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对危《及房屋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责任人由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九条 各》县(市?)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