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8年2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11月1》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管理办》法>:等6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5《年3月2《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自2015年3【月2:。5日:施行的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和】拨用房产的使用【人(单位)对—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承担检查、【治理、消除隐患【等责任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设【置于房屋的广告牌匾!、通讯等《设施设备的所有人】在其设施《设,备可能或者已—经对房屋安全造成影!响的应当承担对房】屋进行整修、加【固,的责任;设施设备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设施设备的【所有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改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资【料向所在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承重墙体】上开挖壁柜、洞口的!。;
(二)》在基础?、楼面、《屋面板?上开设洞口的;【
(:三)拆除承重—墙体:、梁、板《、柱、基础等承重构!件的:;,
(四)改变—。承重墙体、梁、板】、柱、?基础等承重构—件截:面尺寸?的;
(五)拆【除,剪,力墙或者《改变剪力墙》截面:尺,寸的;
(》六)其他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
》第七条 增加房屋】设计荷载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楼【板上增设水池的;
!(二)?增加楼层增》设楼梯、《。水,。平夹:层的;
《(三)其他超过设计!规范规定增》加房屋荷载》的
第八条 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房屋内?安装动力、压力性设!备的;
(二)在房!屋,屋面、立面》上设置广告牌—。。匾,、供电?、通讯?等设施设《备的;
《(三)建造地—下,室、地?下蓄:水池的;
(—四)其他安装设施】和设备等影响—。房,屋,。安全:的
第九条 —申请房屋拆改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建造地》下室等增加》使用面积、》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经!规划、国土、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房屋!拆改质量验收相关】资,料包括
(》。一)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认:定材料;《
(二?)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报》告;
(三)申请】人的:认定书
第十一【条 因施工、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周围】房屋安全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施?工地点与《房屋之间距》离为开挖深度二倍】范围以内的;
(二!)施工、生产经营活!动震:动烈度达到三—度以上?时震源?。距离房屋五十米【。范围以内的
—影响程度难以预估范!围,的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鉴—。。定机:。构,根据施工场地地【质条件、施工方案以!及周边?环境情况等因素【。共,同确定
《。第,十二条 设计—使用年限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说明的使用!年限:执行无设计》资料或设计图纸【无标:明的按?照以下年限执行
】(一)木《结构、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
(二!。)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三)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一百:年,
第十三条 —房屋出现下列—情形危及使用安全】的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滑移、开—裂,的;
(二)基础】开裂破损的;
(】三)墙体开裂—、位移?、倾斜、风化—碱蚀的;
》(,。四)梁、《板、柱等钢筋—混凝土构件开—裂、:变形、?位移、钢筋锈—蚀的;
(》五)木?质构件?腐朽、变形、节点】松动的?。;
(六)钢—结构构件或者连接件!开裂、锈《。蚀焊缝、螺栓—或者铆接拉开、变】形、松动的;
(七!)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迹象的
】第十四条 》下列:。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鉴定】年限为
《(一)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商贸服】务等公共场所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每五!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二)各类—洗浴、室内公共游泳!场馆:。等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每三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三)发生过—拆改行为的》公共场所每二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公共场所每》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五条 危《险房屋应当》。经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危险房》屋通知书采取下列措!施及时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六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迁出?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在接》到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危险房屋通》知书后按照》。危,险房屋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及时迁出】
第十七条 危险】房,屋治理时设置于危险!房屋的?广告:牌匾、?供,。电、通讯等》设施设?备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房屋《安全管理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时可以责令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对危及房屋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责任人由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九《条 各县(》。市)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