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8!。年2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11月《1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管理办法>等—6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5年】3月2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自!2015《年3月25日施行】的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和拨?。用房产的使用人(】单,位)对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承担检查】、治理、消除隐【患等责任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设置于房屋的—广告牌匾、》通讯等设施设备的】所有人在其设施设】备可能或者已—经,对,房屋安全造》成影响的应》当承担对房屋进行】整修、加《固的责任;设施【设备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设:施设备的《。所有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改》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资料?向所在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承重墙体】上开挖壁柜、洞口的!; :(二:)在基础《、楼面?、屋面板上开设【洞口的; (三)拆!除承重墙《体,、梁、板、》柱、基础等承重构件!的; (四)改变承!重墙体、梁、—板、柱、基础—等承重构件》截面尺寸的; (】五)拆除剪力—墙或者改变剪力墙】。截,面尺寸的《; (六)其他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 第七条 增】加房:屋设计荷载》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楼《板上增设水池的;】 ,(二)增加楼—层增:设楼梯、《水平夹?层的; (三—)其他超过设—计规范规定增—加房屋荷载的 第八!条 :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房屋?。内,安装动?力、压力性设备的】; (二《),在房屋屋面、—立面上?设置:广告牌匾、供电、】通讯等设施》设备的; (三【)建造?地下室、《地下蓄水《池的; 《。(四)其他》安装设施和设备等影!响房:屋安全的《 第:九条: 申请房《屋拆改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建造地下室等【增加使?用面积、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经规划、国—土、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房屋拆改质—量,验,收相关资料包括【。 (一)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认定】材料; 《(,二)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报告; (》。三)申请人的认定书! 第十一条 因【施工、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周围房屋安全!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施工地点》与房屋之间距离为】。开挖深度二倍—范围以内的》; (二)施工、】生产经营活动震动】烈度达到三度以【上时震源距离房【屋五十米范》围以内?。的 影响程度难以】预估范围《的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鉴定机构根据施!工场地地质条件【、施工?方,案,以及周边环》境情:况等因素共同确定】 第十二条 设【计使用年限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说明的—使用年限执行无【设计资料或设计图纸!无标明的按照以下】年,限执行 (》一):木结:。构、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 (《二)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三)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一百年 第十三】条 房屋《。出现下列情形—危及使用安全的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滑移:、开裂?。的; (《二)基础开裂破损】的,; (三)墙—体,。开裂、位移、—倾,斜、风化碱蚀—的; (四》)梁、?板、柱等钢筋混【凝土构件开》裂,、变形、《。位移:、钢筋锈蚀》的; (五》。)木质构件腐朽【、,变形、?节点:。松动:的; (六)—。钢结构构件或者连】接件:开裂:、锈蚀焊缝》。、螺栓或者铆接拉】开、变形、》松动的; 》(七)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迹象的 第十【四,条 下列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鉴《定年限为 (—一)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商贸服务等公!共场所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每?五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二)各类洗!浴、室内公》共游泳场馆等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每》三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三)【发生过拆改行为【的公共场所每—二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公共场所每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五条 危险房【屋应当?经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危险》房屋通知《书采:取,下列措施及》时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六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迁出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在:接到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危险房》屋通知?书后按?照,。危险房屋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及时:迁出 第十七条 危!险房屋治理时设置于!危险房屋的》广告牌匾、供电、通!讯等设施设备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房屋安—全管理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时可以责令—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对危及房】屋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责任人?由,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九条 !各县(市《)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