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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第14号
【长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办法:业经2?00:5,年,6,月2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市长祝业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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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市,。、县:(市)人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三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活,动的组织、实施【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活动的【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国资监管、》财政、房地、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国有土!。使,用权协?议出让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情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经批准《后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内容应当】包括该年度》土地供应总量、用】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
!。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第八—条 在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 (一)非经营性用!。地,;:
(【二)划拨土地—不,改变用途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出让的;
! (?三)房地《产转让涉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以协议方式出】让的
第九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以协议方式】。出,让
】(一)同一》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权属有争—议的
第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 (一)用—地申请表《;
(!二)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及复《印件;
》。
(三)】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 除按》第十条规《定,应提:交的资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出让的》。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 (《二)新建项目—用地申请人应当提交!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平面位置图【、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批准—文件;
】 (三)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而!补办出让手》续,的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二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
? :(二)现场踏查;】
【(三)会审确—定供地方案及出让】金额;
》
《 (四)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五)公《告
第》十三条 用地【单位或?个人根据《公布:的出让计划向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告—知,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人?用地依?法不属?于协议出让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对申?请人用地不》属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审查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予以受》理的加盖《受理专用章并于【20日?内办结
—第十:四条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被受理的—。单,。位和个人的用地实施!。现,场踏查?调查土地坐》落、权属、面积、四!邻、界址及》用地现状《
第《十五条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审】核确定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及【出让金出《。让,金按:评,。估的:宗地地?价核:定评:估宗地地价》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的按最低价核定
!
第十六条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供地方案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新建项》目,的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七条 !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协【议出让结果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二十条 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人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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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按照规定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或者协议出让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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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确定出让底价时【未经:集体决策的;
】
(三【),泄露出让底价的;】
(四!)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五)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 ,。 (:六)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而?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反—前款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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