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
第14号【
长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办法业?。经2005年6月】2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市长祝业精【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市、县(市)—人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活动的!组织、实施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活动的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国资》监管、财政、房地、!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国有【土使:用,权协议出让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情!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经批】准后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内容应当包括【该年度土地供应总量!、用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
》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第八条 在!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 《(一)非经》营性用地《;
】(二)划拨土地【不改:。变用途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出让的;!
(】。三)房地《产转让涉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以协议方式!。出让的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以协议方!式出让
】 (一)同一【。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 ,(三)权《属有争议的》
第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一《)用地申请表;】
—(二)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及复印件;】
,
,。 , ?(,三)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 —除按第?十条规定应提—交的资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出】让的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二)新建项目用地申!请人应当提交—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平面!位置图、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而补:办出让?手续的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二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
,
》(一)申《请和:受理:。;
【 (二)现场—踏查;
》
《 ,(三)会审》确定供地方案及出让!金额;
【 (四)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五)公!告
《第十三条 用【地单位或个人根【。据公布?。的出让计《划向:。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告知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人用地依法》不属于协议出—让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对申请人【。用地不属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审查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予以受理的加盖受!理专用章并于—2,0日内办结
】第十四?条,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被?受理:的单位和《。个,人的用地实施—现场踏查调查—土地坐落、》权属、?面积、四邻、界址】及用地现状
【
第十五条》。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审《核确定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及,出让金出让》金按评估的宗地地价!核定评估宗地地价】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的按最低【价核定
—第十:六,条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供地方案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新建项》目的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七条 !。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协议出?让结果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
:。第十:八条 ? 土地?使用者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
第二十《条 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人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不按?照规定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或者协!议出让结果的;】
(【二)确?定出让底价时未经集!体决策的;
】 (三)【泄露出让底价的;】
(】四)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 (五)—。。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六)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而】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反前款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