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 ,第14号
长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办法业经20】05:年,6月2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祝业精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市、:县(:市)人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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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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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活动的组织、实施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活动的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国资监管、财政、】房地、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国有土使用权—。协议出?让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情: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经批准!后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内:容应:当包:括该年度土地供应总!量,、,用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第八条 在—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 ,。(一)非经营性用】地;:,
?。 (二)—划拨:土地不改变用—途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出让的;
—
(—三):房地产转让》。涉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以协议?方式出?让的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以【协,议方式出《让:
《。。 (一)同—一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三)权】属,有,争议的
第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 (一)用地申请!。表;
— ?(,二):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及复印件;【
? ?(三)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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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除《。按,第,十条规?定应提?交的资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出让的?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二)新建《项目用地《申请人应当提—。交,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平面位置图、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批准!文件;
! ,(三)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而补!办出让手续的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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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
》 , (一)申请和】受理;
】 (二)》现场:。踏查;
》
《 ,(三:)会审确定》。供,地方案及出让金额】;
(!四,)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五:),公告
《
第十三《条 ?用地单位或个人根】。据公布的出让—计划向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告知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人用地】。依法不属于协议【出让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对申请】人用:地不属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审查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予?以受理的加盖受理专!用章:并于20日内办结!
第十《四条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被受理的单位【和个人的用地实施】。现场踏?查调查土地》坐落:、权属、面》积、四邻、界—址及用地现状—
第十五条 】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审核确定—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及出让金!出让金按评估的【宗,。地地价核定评估宗】地地价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的按最低《价,核定:,
:第十六条 》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供地方案《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新建项】目的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七条!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协议?出让结?。果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二十:条 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人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或者协议!出让结果的;【
《 (二)》确定出?让底:价时未经集》体决策?的;
》 ? (三?)泄露?出,让底: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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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五?)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 《(六:)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而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反前款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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