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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 第14《号 《长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办法业经200【5,年6月?2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祝】业精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市、县(》市)人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活动的组织、实【施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活:动的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国,资监管、财政、房】地、: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国有土使用权协!。议出让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情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经!批准后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内容《。。应当包括该年度土】地供应总量》、用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第八条 在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一)!非经营性用地; !   ?  (二)划—拨土地不改变—用途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出让?。的,;   — , ,(三)房地》产转让?涉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以协议方【式,出让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以协议方】式出让 —  :  (一)同—一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三):权,属,有争:议的? :第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用地申请表【;:    》。 (:二)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及复印件; 【。   ?  (三)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 除按第!十条规定应》提交的资《。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出让的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二)?。新建项目用地申请人!应当提交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平面位置图》、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批,准文件; —。     (三)】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而补》办出让手续》的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二!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   !  (一《)申请和受理—;:     (二】)现场踏《。查;     !(,三)会审确》定供地方案及出【让金额?。;     】(四)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五)公告 】第十三条 用地】单位或个人》根据公布的出—让计:划向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告知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人用地依法【不属于协议出让【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对!申请:人用地不属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审查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予以受理!的加盖受理专用章】并于2?0,日内办结 第十!四条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被受理【的单位和个人的用】地实施现场踏查调】查土地?坐落、权属、面积】、四邻、界址及用】。地现状 —第十五条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审核确《定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及出让金出》让金按评估的宗地地!价核定评《估宗地地价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的按最低—价核定 —第十六条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供地方案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新建?项目的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七条—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协】议出:让结果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二十—条 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人》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不按照规定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或者—协议:。出让结?果的;  【   (二》),确定出让《底价时未经集体【。决策的;  】   (三)泄露】出,让底价的; 【     (四)】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五)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 (六)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而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反前:。款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