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2008年2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1】1月:1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管理办法>等!6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5【年,3月2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自2015—。年,。3月25《日,施行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
各?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和,拨用房产的使用【。人(单位)对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承担!检查、治理》、消除隐患等责任】。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设置于房【屋的广告牌匾、通讯!等设:施设备的所有人在其!。设施设备可能—或者已经《对房屋安全》造成影响的》应当承担对房屋进】行整修、加固的责】任,;设施设备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设施设备的所有!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改》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资料向所在!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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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承重墙体上】开挖壁?柜,、洞口的;
(!二)在基础、楼【面、屋面板上开【设洞口的;
】(三)拆除承重【墙体、?梁,、板、柱、基础等承!重构:件的;
(四)!改变承重墙》体、梁、《板、柱、《基础等承重构—件截面尺寸的—;
?
(五)拆除剪力墙!或者改变《剪力墙截面尺寸的】。;
(六)其他!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
》第七:条 :增加房屋设计—。荷载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楼板:上增设水池的;【
,
:(二)增加楼层【增设楼梯、水—平夹层的;
(!三)其他《。超过设计规范规定】增加房屋荷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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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
(一)在房屋【内安装动力、压【力性设备的;
!(二:)在:房屋屋面、立—面上设?置,广告牌匾、》供电、通讯》等设施设备的—。;
(!三)建造地下—室、地下蓄》水池:的;
(—四)其?他安装?设施和设备等影响】房屋安全的
【。
第九条 申请房屋!拆改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建造】地下室等增加使【用面积、《。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经规划、国土—、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条 房—屋拆改质《量验收相《关资料?包括
(一)】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认定材料;
!
(二)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报告】;
(三—。)申:请人:。的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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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因【施工:。、,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周围房屋安—全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
(一)施工地点】与房屋之间》。距离为开挖深度【二倍范围以内的【;
(二)施工!。。、生产经《营活动震动烈度【达到三度《以上:时震源距离房—。屋五十?米范围?。以,内的
》影响程度难以—预估范围《的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鉴定机构根据施】工场地地质条件、施!工方案以《及周边环境情况【等因素共同确定
】
第十二条 【设计使用年限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说】。明的使用年限执行】无设计资料或设【计,。图纸:无标明的按照以下】年限执行
》
(一)木—结构、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
(!二)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
(三?)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一百年
第】十三条 房屋出【现下列情《形危及使用安全的】。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滑移、】开裂的;
(二!。)基础?开裂破损的;
!(三)?墙体:开,。裂、位移、倾—斜、风化碱蚀—的;:
(四)—梁、板、柱等钢【筋混凝土构件开裂】、变形、位移、钢筋!。锈蚀的;《
(五》)木质构件腐—朽,、变形、节点松【动的;
(六】)钢结构构件或者连!接件开裂、锈—。蚀焊缝、《螺,栓或者铆接拉—开、变形《、,松,动的;
》
(七)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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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下列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鉴定年!限为
(一)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商贸服务等公共【。场,所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每,。五,。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
(二)各类洗浴、!室,内公共游《泳场馆等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每三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三)发生过拆改【行为的公共场所每】二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
(: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公共】场所每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五条 危险房【屋,应当经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危《险房屋通《知书采取下》列措施及时处理
】 ,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六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迁》出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在接【到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危险房屋通】知,书后按照危险房屋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及时迁出
第!十七条 危险房屋治!理时设置于危险房】屋的广?告牌匾、供电、通】讯等设施设备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处理
《
第十八条 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房屋安全》管理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时可以】责令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对【危及:房屋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责》任人由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第十九《条 各县(》市)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