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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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11月1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管理办法】>等6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5年3—月2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自2《015年3月25日!施行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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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和拨》用房产的使用人(单!位)对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承担检】查、治?理、消除隐患等责任!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设置于房屋的广告】牌匾、?通讯等设《施设:备的所有人》在其设施设备可【能或者已经》对房屋安全造成影】响的应?当承:担对房屋进》行整修、加固—的责任;设》施设备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设施设备的【所有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改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资《料向:所在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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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承重墙体】上开挖壁柜、洞口】的;
》(二)在基》础、:楼,面、屋面板上开设洞!口的:;
(三)拆】除,承重墙体、梁—、板、?柱、基?础等承重构件的【;,
?(四)改《变承重墙体、梁【、板、柱、基—础等承重构》件截面尺寸的;
!
(:五)拆?除剪:力墙或者改变剪力】墙截面尺寸的—;
:
(?六):其他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
!第,七条 增加》房屋设计荷载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楼板上增设水池【的;:
(二》。)增加楼层增设楼梯!、水平夹层》的;
(三)】其他超过设计—规范规定增加房屋荷!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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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房屋内安—装动力、压力—性设备的;
(!二)在房屋》。屋面、?立面上设置广告牌匾!、供电、通讯等【设,施设备的;
【
(三)】建造地下室》、地下蓄水池的;】。。
?。(四)其他安装设施!和设备?等影响房屋安全的】
第《九条: 申请房屋拆—改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建造地?下室等增加使用面】积、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经规划、【。国土、?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条》 ,房屋拆改《质量:验收相关资》料包括
(【一)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认定材料》;
(二)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报告;
(三】)申请人《。。的认定书《
第《。十,一条 因施工、【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周围房屋安全!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
(一)施—工地:点与房屋之间距离为!。。开挖深度二倍范围以!内的;
(【二):施工、?生产经营活动震【动烈度达《到三:度以上?时震源距离房—屋五十?米范围以内》的
:。
影响程度难以预!。估范围?的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鉴《定机构?根据施工场地地质条!件、:。施工:方案:以及周边环境情【况等因?素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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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设计使用年限!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说明的使《用年限执行无—设计资料或》设计图纸无标明的】。按照以下年限执行】
(一)—木结构、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
】(二)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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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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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房屋出现下列情形!危及使用安全的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一)《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滑移、开裂的;
】
(二)基础开】裂破损的;
】(三)墙《体,开裂、位移、—。倾斜、风化碱蚀的;!
(四)梁【、板、柱《等钢筋混凝土构件】开裂、变形、位移、!钢筋锈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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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木》质构件腐《朽、变形、节点【松动的?;
(》六)钢结构构件或者!连接件?开,裂、锈?蚀焊缝、螺栓或者】铆接拉开、变形、松!动,的;
(七)】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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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下—列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鉴定年限!为,
(《。一)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商【贸服务等公共场所】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每五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
(二)各类洗浴】、,室内公共游泳场馆】等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每三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三)发《。生过拆改行为的【公共场所每二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公共场所每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五条: 危险?房屋应当经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危险房屋通知!书采取下《列措:施及时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六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迁出?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在接到!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危—险房屋通知书后按照!危险房?屋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及时迁】出
第十七条 !危险房屋治理时【设置于危险房屋的】广告牌匾《、供电、通》讯,等设施设备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房屋安》全管理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时?可以责令《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对,危及房?屋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责任【人由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九条 各县(市【)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