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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2】008年《2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11月1【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管理办法>等6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5—年3月2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自20】15年?。3月25日施行【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
,各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和【拨用房产的使用人】(单位)对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承,担检查、治理、消】。除隐患等责》任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设置?于房屋的广告牌匾、!通讯等设施》设备的所有人在其】设施设备可能—或者已经对房—屋安全造《成,影响的?应当承担对》房屋进行整修、加】固的责任;设施设】备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设施设备的所有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改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资料向所在】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
第六条《 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承,重墙体上《开挖壁柜、洞口的】;
《(二)在基础、楼】面、屋面板》上开设洞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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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除承重墙!。体、梁、板、柱、基!础等承重《构件的;
(四!),改变承?重墙体、梁、—板、柱、基础等【承重构件截面—尺寸的;
—
(五)拆除剪【力墙或者《改变剪力墙截面尺寸!的,;
(六)其他!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
第七条 【增加房?屋设计荷载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
(一)在楼—板上:增设水?池的;
—(二)增加》楼,。层增设楼梯、—水平:夹层的;
(三!)其他超过设计【规范规?定增加房屋荷载【的
第》八条 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房屋内安装!动,力、压?力性设备的;
!(二)在房屋屋面】、立面上《设置广告牌匾、【供电、通《讯等设施设》备的;
】 (三)》建造地下室》、地下蓄水池的【;
(四)【其他安装设施和设】备等影响房屋安【。全的
》第九条 申》请房屋拆改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建造》地下:室等增加使用面【积、: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经规划、国土—、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房!屋拆改质量验—收相关?资料:包括:
(一)—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认定】材料;
(二】)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报】告;
(三)】申请:人的认定书
【
第十一条 因【施工:、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周围房!。屋安全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施工地!点与房屋之间—距离为开挖深—度二倍范围以内的】;
(》。。二)施工、生产经营!活动震?动烈度达到三—度以上时震》源,距离房?屋五十米范》围以内的《
?影响:程度难以预估范围的!。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鉴定《。机构根据施》工场地地质》条件、施工方案【以及周边《环,境情况等因素共同确!定
?
第十二条 —。设计使用年》。限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说明的使用年【限执行无《设计资料或》设,计图纸无标明—的按照以下年—限执行
《
(一)木—结构、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
《
(二)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三—。)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一百年
!第十三?条 :房屋出现下列情形】危及使?用安全的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一)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滑移、【开裂的;
(】二)基础开裂—破损的?;
(》三)墙体开裂、【位移、倾斜、风化】碱,蚀的;
(四】)梁、板、柱等【钢筋混凝土构—件开裂、变形、位移!、钢筋?锈蚀的;
(】五)木质构件腐【朽、变形、节点松动!的;
?
(六)钢结构】构件或者连接—件,开裂、锈蚀焊—。缝、螺栓或者—铆接:拉开、变形》、松动的;
—。
(?。七)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迹象的】
第《十四条 下列—。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鉴—定年限为
【(一)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商贸服务等》公共场所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每五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二)各类】洗,。浴、:室内公共游泳—场,馆等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每三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三)发生《过拆改行为的—公共场?所每二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
(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公【共场所每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五】条 危险房》屋应当经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危:险房屋通知书—。采取下列《措施及时处理
】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
第十六《。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迁出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在接到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危险房屋通知书】后按照危险房屋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及时迁出
!第十七条 危险房屋!治理:时设置于危险—房,屋的广告牌》匾、供?电、通讯等》设施设备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处理
【
第十八条— 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房屋?安全管?理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时可以责令!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对危】及房:屋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责》任人由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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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县】(市)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