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3-2011 建标库

8.2  主控项目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复试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砌体,试块不应少于1组,验收批砌体试块不得少于3组。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8.2.3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于60mm,高度不应超过300mm,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对称砌筑;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2  预留拉结钢筋的规格、尺寸、数量及位置应正确,拉结钢筋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伸入墙内不宜小于600mm,钢筋的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且竖向移位每一构造柱不得超过2处;

       3  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拉结钢筋。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8.2.4  配筋砌体中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及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