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3-2011 建标库

6.2  主控项目

6.2.1  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的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应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6.2.2  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专用百格网检测小砌块与砂浆粘结痕迹,每处检测3块小砌块,取其平均值。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4  小砌块砌体的芯柱在楼盖处应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芯柱混凝土不得漏灌。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