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8-2005 建标库

9.8  消防救援

9.8.1  本条对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周围设置消防车道提出了要求,以保证外部救援的实施。

9.8.2  为保证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能迅速开到附近的天然水源(如江、河、湖、海、水库、沟渠等)和消防水池取水灭火,本条规定了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均应设有消防车道,并便于取水。

9.8.3  为满足消防队员快速灭火救援的需要,综合考虑消防队员的体能状况和现阶段国内的实际条件,规定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消防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