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8-2005 建标库

9.7  消防电气

9.7.1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要求。

9.7.2  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7.3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