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8-2005 建标库

5.3  无障碍要求

5.3.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厅;

    4  公共走道;

    5  无障碍住房。

5.3.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

    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

5.3.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

5.3.4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