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道,路交通
《
4.!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
4.【3.2 《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
—
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
,
: ? 3: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
】。 4 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
4.3.3 !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
?
】。 , 2 》。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度:应小于120坡宽应!大于1?.2m
》
,
3】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4,.3.4《 居住用地内应配!套设置居民自行【车、汽?车,的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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