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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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
4.3.2 !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
— 2 —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
3 !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
《
,。 4 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
?
4:.3.3 —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
! 2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度应小《于120坡宽—应大于1.2m
!
【 ,3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
》。4.3.4 — ,居住用地内应配套设!置居民自行》车、汽车的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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