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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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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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试验方》法及判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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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抽样》
?。
热敏感元件的!抽样:基数不少于100】件,任意抽取15件作为!试验样品
》
B.【2, 试验设备
【
,
恒温水【浴设备试验区—域内浴液的温度偏差!不得超过0.5【℃,其温度测量仪—表的:最小温度《。读,。数,值不大于0.1℃;!秒表:分度值为0.1 s!
》
B.3 试验】方法
B!.,3.1 从1【。5件热?敏感元件试验—样品中任意》抽取:5,件作为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试样
—
B.3.!2 将恒温水浴的!浴液升温《至(64±》0,.,5)℃并保持恒温;!把热敏感元件试样】置于恒温水浴浴液内!并开始?计时观察热敏感元件!。。试样在5《.0:。 min内的动作】情况:
—B.:3.3 《 取出经B.3【.2试验的所有热】。。。敏感元?。件试样自《然冷却至《室温;同时将恒温水!。浴的浴液升温—至(74±0.【5,)℃:并保持恒温》将已冷却至》室温的在B.3.】。2试验中未动作的所!有热敏感元件—试样置于浴液内并开!始计时观察》热,敏感元件试样在【。1.0 min内的!动作情况《
《
B.《4 判定准则
】。
《
B:.4:.,1 ?若5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4件?以上(包《括4件?)不动作且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每:。个试样均《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合格
】B.4?.2 若5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4件以!。上,(包括4件)不动作!但,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有任!意,试样:。不动作则取B.【3.1?。中剩余?的10件《热,敏,感元:件试验样品作为【静态动作温度—试样重新《。按B:.3.2《、B.3《.3:的规定进《行复验并《按下述规定进行【判定
《
:。
a?) ?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动作且】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每,个试样均《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合格;
!b) 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动作但【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有任【意试样不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不合格;
】
:。c) 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只有8件以下!(包括8件)不【动作:则,。可,不必继续进行—B.3.3规定【的试:验直接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不合格
》
《
B.?4.3 若—5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只有3件以下(包】括3:件)不动《作则可不《必,继续进?行B.3.》3规定的试验直接取!B.3?.1中剩《余的10件热—敏,感元件试验样品作】为静态动作温度试样!重新:按B.3.2、【。B.3.《3的规定进行复【。验并按下《述,规定进?行判定
》
a》) 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动?作且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每个试样均—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合格?。;
》
:b) 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动作但《。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有任意试!样不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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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只有8件以下(包】括,8件)不动作则【可不:。必继续?进行B.3.3规】定的试验直接—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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