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规范性附录》)
》
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试,验,方法及判定准则【
B.】。1 抽样》
热【敏感元件的抽样基数!不少于1《00件?。任意抽取15—件作为试验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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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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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温水》浴设备试验区—域内浴液的温度偏差!不得超过0.5【℃其温度测》量仪表的最小温度】。读数值不大于0.1!℃;:秒表分度值为0.1!。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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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 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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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 从?15:。件热敏感元件试【验样品中任意抽取5!。件作为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试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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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 【将恒温水浴的浴【。液,升温至(《6,。。4±0.5)—℃并保持恒》温;把热敏感元件试!样置于?恒温:。水浴浴液内并—开始计时观察—热敏:感元:件试样在5.0 】min?内的动?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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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3 【 取出经B.—3.2试验的所【有热敏感元件试样】自然冷却至室温;同!时将恒?温水浴的浴液—升,温至(74±0.】5)℃并保持恒【温将:已冷:。。却至室温的在—B.3.2试验【中未动作的所有热】敏感元件试样—置于浴液《内并开始计时—观察热?敏感元件试样在1】.0 min内【的动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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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判?定准则?。
B.】4.1 若5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4件以上(包括【4件)?不,。动作:且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每个试样】均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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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2 》若5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4件以上(包括4!件)不动作但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有任意试》样不动作则》取B.3.1中剩余!的1:。0件热敏感元件试验!样品作为静态动作】温度试样重新按B】.3.2、B.3】.3:的规定进行复—验并按下述规定进】行判定?
a【) 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动作且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每个试样均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合格;
—
b) 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动作但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有任意—试样不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不合【格;
【
c) 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只》。有8件以下(—包括8件)不动【作则可不必继续【进行B?.,3.3规定的—试验直接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不,合,格
B.!。4.3 若—5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只有3件以【。下(:包括3件)》不,动作则可不必继续进!行B.3.3—规定的试《验直接取B.3【.1中?剩余:的10件热敏感元件!试验样品作为静【态动作温度》试样重?新按B.3.—2、B.3.3的】。规定进行复》验并按?。下述:规定进行判定
】
a)— 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动作且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每个试样均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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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动—。作但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有任意试》样不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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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只有8件》以下(包《括8件)不》。动作则可不必—继续进行B.3【.3规定的》试,验直接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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