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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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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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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试验方《法及判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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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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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敏—感元件的抽样基数】不,少于100件—任意抽取15件【作为试验样》品
B】。.2 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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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温水浴设】备试:验区域内浴液—的温度偏差不—得超过0.》5℃:其温度测量仪表的最!小,温度读?数,值不大于0.—1℃;秒表分—度值:为0.1《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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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 ,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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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 从15!件热敏感元件试验样!品中任意抽》取5件作为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试样
【
B.3】.2 ? 将恒温水浴的浴液!升温:至(64±0.【5):℃并保持恒温;把】热敏感元件试样置于!恒温水浴浴液内并】开始计时观察热【敏感:。元件:试样在5.》0 min》内的动作情况
!。
B.》3.3 取—出经B?.3.2试》验的所有热敏感元件!试样自然冷》却至室温;同时将恒!温水:浴的:浴液:升温:至(74±0—。.5)℃并保持恒】温将已冷却至室温】的在B.《3.2?试验中未动》作的所有热敏感元】件试样置于浴液【内并开?始计时观察》热敏:感元件试《样在1?.0 min内【的动作情况》
B.】4 判《定准则
】。
B.4《.1 若5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4件以上(】包括4件)不动【。。作且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每个试样均【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合格
】。
B.4【.2: 若5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4件以上(!。包括4件)不动作】但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有任意试样不—动作则取B》.3.1中剩余【的1:0件热敏《感,元件试验样品—。作为静态动作温【度试样?。重,新按B.3.2【、,。B.3.3的规【定进行复《验并按下述规定进】行判定
!。a) 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动作且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每个】试样均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合格《;
—
b) 》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动作但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有任意【。试样不?。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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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只:有8件以下》(包括8件)不动作!则,可不必继续》。进行B.3.3规定!的试验直接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不合格
》
B.【4.3 》若5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只】有3件以下(—包括3件《)不动作《则可不必继续进行】B,。。.,3.3规定》的试验?直接取B.》3.1?中剩:余的:10件热敏》感元:件试验样品作为静】。态动作温度试样【。重新按B《.3.2、B.3.!3的规定《进行复验并按—下述规定《进行判定
!
a) 《 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动作且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每个试样均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合,格;
b!) 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动作但在B.—。3.3规《定的试验中有—。任意试样不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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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B.3.2—规定的试验》中只有8件以—下(包括8件)【不,动作则可不必—继续进行《B.:3.3规定的—试验直接《。。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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