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窗 GB16809-2008 建标库

10.4  贮存

10.4.1  产品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避免与酸、碱、盐等腐蚀性介质接触,并有必要的防潮、防雨、防晒、防腐等措施。

10.4.2  产品严禁与地面直接接触,底部垫高大于100mm。

10.4.3  产品堆放时用垫块垫平,水平码放的高度不超过2.0m,立放时的角度不小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