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台与公路的防护间距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85-98 建标库

2  防护间距

2.0.1  防护间距的选取原则是既要达到对广播业务的保护,又要符合实际干扰情况。以前广电部(原中央广播事业局)、邮电部、总参通信部的联合通知中对收信台技术区边缘与行车繁忙的汽车公路的距离要求为1km。通过对公路上行驶汽车产生的无线电干扰测试,得出1km防护间距对满足广播电视覆盖网转播要求的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台可以减小,根据实测结果和广播电视所需信噪比综合考虑得出该防护间距。

2.0.2  公路上行驶的汽车对接收台产生的无线电干扰可采取措施进行抑制。在防护间距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应根据技术经济等各方面因素的比较,合理选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