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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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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