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驼峰
8.1 一般规定
8.1.1 驼峰按日解体能力的大小分为大能力驼峰、中能力驼峰和小能力驼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能力驼峰,日解体能力在4000辆以上。应设30条及以上调车线和2条溜放线;应配有机车推峰速度、钩车溜放速度和溜放进路自动控制系统。
2 中能力驼峰,日解体能力为2000~4000辆。应设17~29条调车线,宜设2条溜放线;应配有溜放进路自动控制系统,宜配有机车推峰速度自动控制系统和钩车溜放速度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系统。
3 小能力驼峰,日解体能力为2000辆以下。应设16条及以下调车线和1条溜放线;应配有溜放进路自动控制系统,宜配置机车信号和钩车溜放速度半自动控制系统,也可采用简易现代化或人工调速设备。
8.1.2 驼峰设计应根据近期解体作业量确定驼峰类型及技术设备,并应根据运量增长和技术设备条件预留远期发展的可能性。如分期过渡工程复杂,应编制分期过渡的设计方案。
既有驼峰的技术改造,应结合采用的调速系统改造线路平面和纵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