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隔声设计程序和方法
第4.2.1条 隔声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由声源特性和受声点的声学环境估算受声点的各倍频带声压级;
二、确定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
三、计算各倍频带的需要隔声量;
四、选择适当的隔声结构与构件。
第4.2.2条 对于室内只有一个声源的情形,估算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声压级,应首先查找、估算或测量声源125~4000Hz六个倍频带的功率级,然后根据声源特性和声学环境,按下式进行计算:公式
房间常数Rγ,应按下式计算:公式
对于多声源情况,可分别求出各声源在受声点产生的声压级,然后按声压级的合成法则计算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声压级。
第4.2.3条 受声点125~4000Hz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应根据本规范第二章对不同地点所规定的噪声限制值,按附表2.1确定。
第4.2.4条 各倍频带需要隔声量的计算,应按下式进行:
R=Lp-Lpa+5 (4.2.3)
式中R——各倍频带的需要隔声量(dB);
Lp——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声压级(dB);
Lpa——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dB)。
第4.2.5条 隔声结构与隔声构件的确定,应能满足各频带需要隔声量的要求。
第4.2.6条 隔声罩或隔声间(室)的结构设计,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各倍频带的插入损失,应满足需要隔声量的要求,其值可按下式计算:
D=R0 +10lg(Rγ/S) (4.2.6)
式中D——各倍频带的插入损失(dB);
R0——隔声构件各频带的固有隔声量(dB);
S——隔声构件的透声面积(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