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9-2014 建标库

9.3  信息化应用系统

9.3.1  本条规定了信息系统的组成。具体构成可参见图4。

9.3.2  本条规定不要求必须设置排队叫号系统,部分规模较小、门诊量少的医院可不设置该系统。

9.3.3  随着医院管理的不断加强,特别是重症监护病房等,采取不需家属陪床的管理模式。为了方便探视,采用探视系统的技术解决方案,使得医院服务更加人性化。

9.3.4  对于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当设置视频示教系统时,主要作为内部使用,对外的播放会引起医疗纠纷或隐私权等问题,故不应接入有线电视系统。

9.3.5  本条规定不要求必须设置手术室监控管理系统,当设置时应按照方便管理、易于操作的原则进行,宜采用触摸屏友好人机界面形式。

9.3.6  本条规定根据需求可设置无线呼叫终端,该系统是医护对讲系统的一个辅助功能,当夜间只有一个护士值班时,在进行某个病人处置过程中,可方便及时接收其他病人的呼叫。

9.3.7  智能卡的应用已逐步在医院推广,本条规定在设置该系统时应兼顾病人和医生的使用需求,并加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