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9-2014 建标库

9  智能化系统

9.1  一般规定

9.1.1  医院智能化设计直接影响医院的使用功能、运行效益,特别是改建、扩建项目和分期实施的项目,若未进行智能化系统总体架构和使用功能的优化设计,易造成投资浪费和运营不经济。

9.1.2  智能化子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医院现有的管理理念和模式,超出使用水平和应用范围的设计将会造成浪费,但由于智能化技术的迅速发展,设计时还应考虑预留可发展空间。

9.1.3  国内已有智能化技术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如《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等,本规范仅结合综合医院的特点进行规定。更细致的技术要求和设计规定可参考其他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