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9-2014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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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医院医疗场所的划分主要依据医疗电气设备的部件与人体接触的程度,以及场所停电对患者的影响。

8.1.2  医疗场所的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是根据我国医院的现状,综合考虑的一个示意性分类。医疗设备发展迅速,设计时应根据医院的要求进行落实。

8.1.3  TN-C系统中保护线与中性线合并为PEN线,系统对于单相负荷及三相不平衡负荷的线路,PEN线总有电流流过,其产生的压降会呈现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上,因此在医院不能使用TN-C系统。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