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综合医院在医疗技术和管理模式等领域发展迅速,在结构、机电设计方面,应为今后医院的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如开间尺寸、管道井、设备层的位置与负荷计算等。
5.1.2 本条强调了建筑物出入口的无障碍设计。
5.1.3 本条增加了医院标识导向分级,以规范医院标识的设计和设置。
5.1.4 根据目前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近期新建医院的现状,对电梯设置要求提高了标准,要求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
5.1.7 病房日照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目前,由于空调设备普及,容易忽视建筑朝向,这对患者的心理健康和疾病治疗都是不利的。
5.1.8 考虑到目前医院的发展趋势和现实情况,过分强调一些用房的采光比值显然不现实,但还是应鼓励采用自然通风和采光,降低医院运行成本。
5.1.10 医院建筑的热工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法定要求,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长远之计。
5.1.11 本条强调了病房的允许噪声级和隔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