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9-2014 建标库

3  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2  医疗工艺前期设计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医院项目策划、功能规划及医疗流程设计,其设计成果是医疗工艺报告书。医疗工艺条件设计是在前期设计的基础上,采用已完成的建筑方案设计图进行详细的医疗工艺图深化设计过程,并具体明确地提出水、电、空调、医用气体和防护设施等技术条件、技术指标参数,其设计成果是医疗工艺图及技术说明,与建筑初步设计阶段相对应,并为其提供设计依据。根据医疗工艺比较复杂的特点,在此将医疗工艺设计深度归纳为表1,并包括医疗工艺系统说明、医疗任务量计算书、医疗工艺流程设计(一、二级流程)、医疗设备、装备、配置及说明(含技术条件及参数)、医疗用房配置要求(含用房条件)、医疗相关系统配置(医用气体、物流传输系统等)等文件。

表1  医疗工艺设计深度

3.1.3  医疗工艺流程是以患者为主体,以各项医疗、护理活动过程为基点,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和程序设计。

    本规范强调医疗工艺流程分为两级,各医疗功能单元间为一级,各医疗功能单元内为二级。这样划分表达清楚,便于理解,比较符合医疗流程的内在规律。

3.1.4  医疗功能单元是指具有独立专业与专业分工的各类科室。由于各医院规模、标准、专业重点不同,医疗分科情况也不尽相同,一般是医院规模愈大,等级愈高,分科愈细。本规范对医院各医疗功能单元的分类以功能属性划分。门诊部、急诊部因其对外应诊和内部功能繁杂,自成体系,故将其归为门急诊类;医院服务日益重视防病和亚健康管理工作,并具有很大的发展趋势,故将体检、团检、亚健康管理归为健康管理类;凡以治疗为主的科室列为临床科室类;凡以诊断为主及诊断治疗兼有,但偏重诊断的科室列为医技科室类。本规范这一分类方法与以建筑体物理分割的分类方法不属同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