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9-2014 建标库

11  蒸气系统

11.0.1  医院宜设置蒸气系统。蒸气可用于消毒供应、食品加工、配餐、洗衣、生活热水换热、污洗、空气加湿等。当消毒供应、空气加湿采用蒸气时,应在使用点前的管道上设置过滤除污装置。

11.0.2  中心(消毒)供应室消耗蒸气的量宜按2kg/h·床~2.5kg/h·床计算,其他的蒸气用量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中心(消毒)供应室蒸气凝结水宜集中回收处理后,排至城市污水。

11.0.3  蒸气供应压力应符合表11.0.3的规定。

表11.0.3   蒸气供应压力

11.0.4  蒸气、蒸气凝结水管道及设备应采取保温措施。有关设备、管道和附件的保温计算、材料选择及结构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和《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的有关规定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