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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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住宅】。建筑:燃,气管道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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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燃气供气能—力应满足所设燃【具在正常工况下同】。时工作?的要:。。求;
! 2 》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安:全,要求并?应根据住宅结构合】理布置;《
! 3 燃气管道】及设施不应设—置在卧室以及电【梯井、通风道、排】气道、暖气沟的【竖井或沟槽内—
7【。.3.?2 住宅》建筑采用管道供【气方式时《应按每套住宅—分别计?量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使用、检修和保!养,并应满足安全要求】
—7,.3.3 设置燃!具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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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不应与卧!室、兼?起居室的卧室等【直接连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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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房间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应,满足燃?气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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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与燃具贴—邻的墙体、地面、】台面等应为》不燃材料安装—燃气:热,水器或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墙面或地面应】能承受其荷载
】
7.3.4! 使用燃气的住】宅应:设,燃具的排烟及排【。气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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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能》将燃气燃《烧产:生,的烟气全部排至【。。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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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排烟及排气】装置应?有防倒?烟措:施多台燃具》的共用?烟道应有防串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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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排烟及排气管不】。应穿过?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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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排烟【口应设在《烟气容?。易扩:散,的室:外开放?空间且烟气不—应回:流至住宅建》筑内或窜《入相邻建筑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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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不应有】。因破损、连》接不紧密等》导致的漏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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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燃,气灶不应与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共用排烟及!排,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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