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 使:用要求
【
2.3.1! 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应,擅自改变
》。
:
2.3—.2 住宅建【筑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屋面等公共】部位不应擅自拆改或!占用
《
2.3.3! :住,宅建:筑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和?建筑外观不应擅自改!动
【2.3.《4 住宅建—筑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不应?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
【。
2.3.【5 : 住宅项目公共【。用途:。的给水排水、供暖】、燃气、供电、【通信等设施不应擅自!拆,改
》
2?.3.6 住宅项!。目的公共空间—和场地、公共—设,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并应?保,证公共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
!
?。2.3.7 【住宅项目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
?
2.【3.8 住宅建筑!楼面或屋面》上不应堆放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