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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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应擅】自,。改变
》
2.3.2】 住宅《建筑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屋面【等公共部位不应擅自!拆改或占《用
2.!3.3 住宅建筑!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和建筑外《观不应擅自改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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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住宅建筑《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不应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
【
?2,.3.5 》 住宅项目公—共用途的给水排水】、,供暖、?燃,气、供?电、通信等设施【不应擅自拆改
】
2.—。3.:6 住宅项目【的公共空间和场地】、公共设《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并应—保证公共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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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 住宅项目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
】2,.3.8 住【宅建筑楼面》或屋面上不应堆【放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