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99-2011 建标库

6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6.1  行政办公用房

6.1.1  本条规定了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运转的各种行政办公用房,其中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值班室、安防监控室、网络控制室、卫生室(保健室)、传达室各校只设一间,其使用面积一般为14.00m2~32.00m2;其他房间依学校的类别及规模确定。

    教职员人数依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设定。

6.1.2  5广播室面向操场可配合课间操和在操场上集会时召唤全体师生。广播室承担在课间操及其他室外教学活动时同步播放课件的工作。

6.1.4  在我国,现代化教学手段已经成为镇以上各个学校不可或缺的教学手段。建设网络控制室可有效利用各种教学资源,使利用计算机的各个教学环节有序运转。网络控制室内,多个网络器材在一个较小的空间内运行,散热量大,宜设空调。

6.1.6  依据卫生部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校应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卫生室与保健室的资质不同,承担的工作范围也不同。

    1  体育场地是最容易发生肢体伤害的地方,卫生室(保健室)在体育场地附近易于及时治疗。

    2  出于保护隐私的目的,中学卫生室(保健室)宜分设2间。目前因儿童成熟较早,也有些小学生希望检查空间有所分隔。

    3  视力检查要求6.00m长的空间;有镜面反射时可减小为3.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