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99-2011 建标库

10.2  给水排水

10.2.1  中小学校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并选择与其等级和规模相适应的器具设备。

10.2.2  中小学校的用水定额、给水排水系统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10.2.3  中小学校的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10.2.4  在寒冷及严寒地区的中小学校中,教学用房的给水引入管上应设泄水装置。有可能产生冰冻部位的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10.2.5  当化学实验室给水水嘴的工作压力大于0.02MPa,急救冲洗水嘴的工作压力大于0.01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10.2.6  中小学校的二次供水系统及自备水源应遵循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0.2.7  中小学校的用水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坚固耐用,且便于管理维修的产品。室内消火栓箱不宜采用普通玻璃门。

10.2.8  实验室化验盆排水口应装设耐腐蚀的挡污箅,排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管材。

10.2.9  中小学校的植物栽培园、小动物饲养园和体育场地应设洒水栓及排水设施。

10.2.10  中小学校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的生活习惯,供应开水或饮用净水。当采用管道直饮水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的有关规定。

10.2.11  中小学校应根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水资源情况及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合理设置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雨水利用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有关规定。

10.2.12  中小学校应按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当采用中水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的有关规定。

10.2.13  化学实验室的废水应经过处理后再排入污水管道。食堂等房间排出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处理后再排入污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