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99-2011 建标库

8  安全、通行与疏散

8.1  建筑环境安全

8.1.1  中小学校应装设周界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有条件的学校应接入当地的公安机关监控平台。中小学校安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

8.1.2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8.1.3  学校设计所采用的装修材料、产品、部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材料、产品、部品的标准规定。

8.1.4  体育场地采用的地面材料应满足环境卫生健康的要求。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8.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8.1.7  以下路面、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构造做法,室内应装设密闭地漏:

    1  疏散通道;

    2  教学用房的走道;

    3  科学教室、化学实验室、热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游泳池(馆)等有给水设施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4  卫生室(保健室)、饮水处、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给水设施的房间。

8.1.8  教学用房的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通道上的门不得使用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大玻璃门等不利于疏散通畅、安全的门;

    2  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

    3  靠外廊及单内廊一侧教室内隔墙的窗开启后,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临空外窗的开启扇不得外开。

8.1.9  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6度以上地区建设的实验室不宜采用管道燃气作为实验用的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