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63-2012 建标库

8.3  教育建筑

8.3.2  第1款  教育建筑的无障碍设计是为了满足行动不便的学生、老师及外来访客和家长使用,因此,在这些人群使用的停车场、公共场地、绿地和建筑物的出入口部位,都要进行无障碍设计,以完成教育建筑及环境的无障碍化。

    第2款  教育建筑室内竖向交通的无障碍化,便于行为障碍者到达不同的使用空间。主要教学用房如教室、实验室、报告厅及图书馆等是为所有教师和学生使用的公共设施,在教育建筑中的使用频率很高,其无障碍的通行很重要。

8.3.3  第1款  为节省行为障碍者的时间和体力,无障碍厕所或设有无障碍厕位的公共厕所应每层设置。

    第2款  合班教室、报告厅轮椅席的设置。宜靠近无障碍通道和出入口,减少与多数人流的交叉。报告厅的使用会持续一定的时间,建筑设计中要考虑就近设置卫生间,并满足无障碍的设计要求。

    第3款  有固定座位的教室、阅览室、实验教室等教学用房,室内预留的轮椅回转空间,可作为临时的轮椅停放空间。教室出入口的门宽均应满足无障碍设计中轮椅通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