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63-2012 建标库

4.4  人行天桥及地道

4.4.1  人行天桥及地道出入口处需设置提示盲道,针对行进规律的变化及时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警示。同时当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将其与人行天桥及人行地道出入口处的提示盲道合理衔接,满足视觉障碍者的连续通行需求。

4.4.2  人行天桥及地道的设计,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设置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当场地条件存在困难时。需要根据规划条件,在进行交通分析时,对行人服务对象的需求进行分析,从道路系统与整体环境要求的高度进行取舍判断。

    人行天桥及地道处设置坡道,方便乘轮椅者及全社会各类人士的通行,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无障碍电梯,构成无障碍环境,完成无障碍通行。无障碍电梯需求量大或条件允许时,也可进行无障碍电梯设置,满足乘轮椅者及全社会各类人士的通行需求,提高乘轮椅者及全社会各类人土的通行质量。

    人行天桥及地道处的坡道设置,是为了方便乘坐轮椅者能够靠自身力量安全通行。弧线形坡道布置,坡道两侧的长度不同,形成的坡度有差异,因此对坡道的设计提出相应的指标控制要求。

4.4.3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设扶手,是为了方便行动不便的人通行,未设扶手的人行天桥及地道,曾发生过老年人和行动障碍者摔伤事故,其原因并非技术、经济上的困难,而是未将扶手作为使用功能来重视。在无障碍设计中,扶手同样是重要设施之一。坡道扶手水平段外侧宜设置盲文铭牌,可使视觉障碍者了解自己所在位置及走向,方便其继续行走。

4.4.4  人行天桥及地道处无法满足弱势群体通行需求情况下,可考虑通过地面交通实现弱势群体安全通行的需求,体现无障碍设计的多样化及人性化。

4.4.5  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对于视觉障碍者来说是一个危险区域,容易发生碰撞,因此应在结构边缘设置提示盲道,避免安全隐患。

图4-1  人行大桥提示盲道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