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63-2012 建标库

3.5  无障碍通道、门

3.5.2  第4款  探出的物体包括:标牌、电话、灭火器等潜在对视觉障碍者造成危害的物体,除非这些物体被设置在手杖可以感触的范围之内,如果这些物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大于600mm,视觉障碍者就可以用手杖感触到这些物体。在设计时将探出物体放在凹进的空间里也可以避免伤害。探出的物体不能减少无障碍通道的净宽度。

3.5.3  建筑物中的门的无障碍设计包括其形式、规格、开启宽度的设计,需要考虑其使用方便与安全。乘轮椅者坐在轮椅上的净宽度为750mm,目前有些型号的电动轮椅的宽度有所增大,所以当有条件时宜将门的净宽度做到900mm。

    为了使乘轮椅者靠近门扇将门打开,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宽度不小于400mm的空间,使轮椅能够靠近门把手。

    推拉门、平开门的把手应选用横握式把手或u形把手,如果选用圆形旋转把手,会给手部残疾者带来障碍。在门扇的下方安装护门板是为了防止轮椅搁脚板将门扇碰坏。

    推荐使用通过按钮自动开闭的门,门及周边的空间尺寸要求也要满足本条规定。按钮高度为0.90m~1.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