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63-2012 建标库

3.3  无障碍出入口

3.3.1  第1款  平坡出入口,是人们在通行中最为便捷的无障碍出入口,该出入口不仅方便了各种行动不便的人群,同时也给其他人带来了便利,应该在工程中,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中优先选用。

        第3款  主要适用以下情况:在建筑出入口进行无障碍改造时,因为场地条件有限而无法修建坡道,可以采用占地面积小的升降平台取代轮椅坡道。一般的新建建筑不提倡此种做法。

3.3.2  第1款  出入口的地面应做防滑处理,为人们进出时提供便利,特别是雨雪天气尤为需要。

        第2款  一般设计中不提倡将室外地面滤水箅子设置在常用的人行通路上,对其孔宽的限定是为了防止卡住轮椅的轮子、盲杖等,对正常行走的人也提供了便利。

        第4款  建筑入口的平台是人流通行的集散地带,特别是公共建筑显得更为突出,既要方便乘轮椅者的通行和回转,还应给其他人的通行和停留带来便利和安全。如果入口平台的深度做得很小,就会造成推开门扇就下台阶,稍不留意就有跌倒的危险,因此限定建筑入口平台的最小深度非常必要。

        第5款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当乘轮椅者在期间通行时,避免在门扇同时开启后碰撞轮椅,因此对开启门扇后的最小间距作出限定。

3.3.3  调查表明,坡面越平缓,人们越容易自主地使用坡道。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基地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平坡入口的地面坡度还应满足此要求,并且需要结合室内外高差、建筑所在地的具体情况等综合选定适宜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