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人 行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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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人!行道处?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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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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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人行横《道两端?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4.2.2 人行!道处盲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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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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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应设置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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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 : 4 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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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人:行道:的轮椅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人行】。道设置台阶》处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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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轮椅坡道的设置!应避免干《。扰行人?通行及其他设—施,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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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人行道处服务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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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为残障人士—。提供:方,便;
【
— 2 宜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触摸及音响【一体化信息服务设】施;
!。 ? 3 设置屏幕!信息服务设施—宜为听觉障碍者【提供屏幕《手语及字《幕信息服务;
【
—。。 4 【 低位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
》 5 — 设置休息座—椅时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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