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63-2012 建标库

4.2      

4.2.1  人行道处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2  人行横道两端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4.2.2  人行道处盲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

      2  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应设置盲道;

      3  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4  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

4.2.3  人行道的轮椅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台阶处,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2  轮椅坡道的设置应避免干扰行人通行及其他设施的使用。

4.2.4  人行道处服务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为残障人士提供方便;

      2  宜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触摸及音响一体化信息服务设施;

      3  设置屏幕信息服务设施,宜为听觉障碍者提供屏幕手语及字幕信息服务;

      4  低位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5  设置休息座椅时,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