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人 【 ,行 道
》
《。
?4,.2.1 人【行道处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
】 2 人行横道!两端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
4.2.【2 : 人行道处盲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
,
,
:
: 2 !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应设置盲道【;
【 3 !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
:
》 : 4 》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
—
4.2.3 人!行道的轮椅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人—行道设?置台阶处《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
2! 轮椅坡道的设置!应避免干扰行人通】行及其他设》施的使用《
4.2!.,4 : 人行道处服务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 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为】残障人士提》。供,方便;
】
? ? 2: 宜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触摸及音响】一体化信息服务设施!;,
》
? 3 【。设置屏?幕信息服务》设施宜为《听觉障碍者提供屏幕!手语及?。字幕信?息服务;
【。。
》 : 4 》。低位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
,
— 5 【设,置休息座椅》时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