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63-2012 建标库

3.2      

3.2.1  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2  盲道的纹路应凸出路面4mm高;

      3  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4  盲道的颜色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比,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色;

      5  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

3.2.2  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2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250mm~500mm;

      3  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250mm~500mm处设置;   

      4  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250mm~500mm处设置;如无树池,行进盲道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500mm,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沿低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250mm;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

      5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

3.2.3  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当盲道的宽度不大于300mm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2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