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14-2015 建标库

10  观演建筑

10.2      

10.2.1  剧(影)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的规定及设计标准,剧场可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建筑规模、观众容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租小型。特大型:1601座以上;大型:1201座~1600座;中型:801座~1200座;小型:300座~800座。

10.2.5  信息网络系统系统应在舞台、舞台监督、声控室、灯控室、放映室、资料室、各类技术用房、化妆间、票务室和售票处等处设置信息端口。

10.2.7  信息显示系统的终端宜设置在入口大堂、售票处和等候区。

10.2.9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具有多种场景控制方式,包括就地控制、遥控、中央管理室的集中控制,根据光线的变化、现场模式需求及客流情况的自动控制等控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