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14-2015 建标库

4.4  信息设施系统

4.4.1  信息设施系统应为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提供信息资源整合,并应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基础支撑设施。依据现有信息设施的技术状况,本标准对建筑内的各类信息化应用功能需要的信息设施所涵盖的系统做了罗列,并以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架构规划、系统配置为依据,分别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信息接入系统、布线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语音应用支撑设施(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无线对讲系统)、数据应用支撑设施(信息网络系统)、多媒体应用支撑设施(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等,对各系统提出满足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所需的要求。各系统应适应数字技术发展及网络化传输的必然趋向,推行以信息网络融合及资源集聚共享的方式作全局性统一性规划和系统建设。

    在本标准第5章~第18章的各类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表中的信息设施系统,均按照信息接入系统、布线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满足需要的其他信息设施系统的排序方式进行展开。

4.4.3  物联网以信息的统一、网络的融合、资源的共享、应用的互通以及终端的互兼等方式,实现相关的信息服务融合在一起。信息接入系统是外部信息引入建筑物及建筑内的信息融入建筑外部更大信息环境的前端结合环节,本标准对信息接入系统满足信息通信的功能及采用有线和无线的接入方式等提出了要求,同时规定应以建筑物(或群体建筑)作为基础物理单元载体,并应具有对接智慧城市信息架构的技术条件,并适应发挥信息资源更大化功效的云计算方式等,这是符合现代智能技术应用发展的趋向要求。

4.4.4  综合布线系统宜配置相应的管理系统。

4.4.8  无线对讲系统应防止信号泄露和防范外界信号干扰。

4.4.9  本条说明如下:

    1  信息网络系统是遍及于智能建筑自身体内传递各类智能化信息的神经系统,本标准对该系统设计提出了为实现智能化系统工程新的应用功能,应适应智能化技术数字化发展和网络化传输趋向的要求,并需对建筑内各智能化系统信息传输作各信息类别的功能性区分、信息承载负载量的分析、符合应用合理构建形式的优化等综合处理的规定,同时,宜注重对各类智能化系统网络作融合的统一性规划等。

    2  智能化系统工程的信息网络系统,根据承载业务的需要一般划分为业务信息网和智能化设施信息网,其中智能化设施信息网用于承载公共广播、信息引导及发布、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建筑设备监控等智能化系统设施信息,该信息网可采用单独组网或统一组网的系统架构,并根据各系统的业务流量状况等,通过VLAN、QoS等保障策略提供可靠、实时和安全的传输承载服务。

    信息网络系统应包括物理线缆层、链路交换层、网络交换层、安全及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系统五个部分的设计及其部署实施。系统应支持建筑内语音、数据、图像等多种类信息的端到端传输,并确保安全管理、服务质量(QoS)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等。

    各类建筑或综合体建筑,核心设备应设置在中心机房;汇聚和接入设备宜设置在弱电(电信)间,核心、汇聚(若有)、接入等设备之间宜采用光纤布线。终端设备可以采用有线、无线或混合方式连接。

    信息网络系统外联到其他系统,出口位置宜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和路由功能的设备。系统网络拓扑架构应满足各类别建筑使用功能的构成状况、业务需求特征及信息传输要求。系统中的IP相关设备应同时支持IPv4和IPv6协议。系统中的IP相关设备应支持通过标准协议将自身的各种运行信息传送到信息设施管理系统。系统参考模型见图4。

    3~6  各类业务信息网涉及等级保护的要求,设计时需根据系统应用的等级规定,严格遵照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相应等级的网络安全要求。

    7  现代建筑的业务运行、运营及管理等与信息化管理核心设施的安全密切相关,如运行信息不能及时流通,或者被篡改、增删、破坏或窃用等造成的信息丢失、通信中断、业务瘫痪等,将会带来无法弥补的业务重大危害和巨大的经济损失等。而对于政府、金融等建筑,当今业务运行与信息化设施的不可分割的依赖性而愈加显现,因此,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的意义甚至关系到政府办公职能的信息安全、国家和人民的金融秩序等,对此应高度重视及严格管理。由此,在进行建筑智能化系统与建筑物外部城市信息网互联时,必须设置防御屏障,确保信息设施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

图4  信息网络系统模型图

    9  系统应支持通过标准协议将自身运行信息纳入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

4.4.11  公共广播系统已成为各类建筑应用信息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配置,系统提高技术性能的相关功能包括:分区播放、分区语音寻呼、分区及全区紧急广播、消防信号联动、多级音源优先级设定的功能,还包括:系统功放热备份、开放通信协议、网络化音频信号和控制信号的传输、音频网络化传输及控制、图形化操作界面、集中控制与分散控制相兼容、分区音频信号处理、可编程多音源播放列表,还可包括:多路分区并行总线能力、远程监控、时钟协议同步、自动生成日志文件、环境噪声监测及自动音量补偿、中心音源与本地音源可路由调配、设备故障报警等功能。

    消防应急广播是紧急广播中的一种形式。

4.4.12  会议系统的功能包括:音频扩声、会议讨论、视频显示等,还包括会议表决、摄像跟踪、集中控制、电子白板、视频会议、灯光辅助等,还可包括会议录播、同声传译、会议签到等功能。

4.4.13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46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