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14-2015 建标库

3.2  设计等级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确立应成为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目标合理技术标准定位的基础依据之一,是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首要技术要点之一。在工程建设中,为克服设计者常出现偏向较高设计等级靠的倾向,本标准从设计等级的确立、设计等级的划分、各等级的系统配置界定等规定,具体明确了各类建筑应分别对应于各单项建筑设计规范(其中包括国家现行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等)中对各类建筑物整体分类和设计等级设档的规定,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需以智能化系统合成配置的综合功效划分等级,设计等级需与各业务领域对建筑的应用功能、运营及管理模式相适应,因此,本标准要求使用者应全面理解和领会本标准的技术内涵,在智能建筑设计中有效地把握工程整体建设目标,合理地确立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的技术等级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