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