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 汽车客运站
14.5.1 汽车客运站智能化系统应按表14.5.1的规定配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3的有关规定。
表14.5.1 汽车客运站智能化系统配置表
注:●-应配置;⊙-宜配置;○-可配置。
14.5.2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各等级汽车客运站业务运行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14.5.3 旅客引导显示系统应在客运站的进站、候车厅、检票口等设置显示营运业务需要的信息显示屏,并应在客运站的广播室、客运值班室、售票室、客运计划室、检票口等处配置信息显示屏。
14.5.4 公共信息查询系统应具有多处问询亭同时占用时排队等待处理功能,其电话问询值班台应能对现场任一问询亭进行人工或半自动应答作业。
14.5.5 公共广播系统应具有接发车、旅客乘降及候车等全部客运作业广播的语音合成功能,并应按候车厅、站前广场、售票厅以及客运值班室等划分广播区域的语音分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