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 金融建筑
【
》
13.0.1 】。 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适!应,金融业务的需求【;
《
:
2 应!为金融业务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
? 3 【应,满足金融建》筑物:业规范化《运,营,管理的需求
】
13.0【.2 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应按表13【.0.3的》规定配?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84的】有关规定
—
《表1:3.0.2 【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表
!。
:
《
【
《
《
? 注●-》应配置;《⊙-宜配置》;○-可配置
!
13.—。0.3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金:融建筑?业务:运行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
1《。3.:0,。.4 信息接【入,系,统应根据业务的需要!将公共通信》或金融业务》专用:信息:网引入金融建—筑内金融《业务专?用信:息,网,的接入?。宜采用?双路由方式
】
13.0.5! :卫星:通信系统应满足金融!业务:专用通信的信息实】时性的需求》
13.!0.6? 信息网络系统应!符合各类金》。融网络业务信息【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
】
:13.?0.7 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金》融建筑?的运行?。与管理需求
【。
1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