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高等学校
12.2.1 高等学校智能化系统应按表12.2.1的规定配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的有关规定。
表12.2.1 高等学校智能化系统配置表
注:●-应配置;⊙-宜配置;○-可配置。
12.2.2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高等学校教学业务运行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12.2.3 信息接入系统应将校园外部的公共信息网和教育信息专网引入校园内。
12.2.4 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数字化多媒体教学、学校办公和管理的需求。
12.2.5 公共广播系统应满足学校内各单体建筑室内和室外不同播音内容的需要。
12.2.6 会议中心(厅)、大中会议室、重要接待室和报告厅等有关场所应配置会议系统。
12.2.7 多功能教室宜配置多媒体教学系统。
12.2.8 专业演播室或虚拟演播室内应配置电视摄录编辑及多媒体制作与播放系统。
12.2.9 学校的校门口处、教学楼、行政管理楼、图书馆、会议中心(厅)、体育场(馆)、游泳馆、学校宾馆或招待所等应配置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