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14-2015 建标库

9  博物馆建筑

9.0.1  博物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适应对文献和文物的展示、查阅、陈列、学研等应用需求;

    2  应适应博览物品向公众展示信息化的发展;

    3  应满足博物馆建筑物业规范化运营管理的需要。

9.0.2  博物馆智能化系统应按表9.0.2的规定配置。

表9.0.2  博物馆智能化系统配置表

    注:●-应配置;⊙-宜配置;○-可配置。

9.0.3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博物馆建筑业务运行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9.0.4  博物馆的公共服务系统宜配置触摸屏、多媒体播放屏、语音导览、多媒体导览器等设备,并宜配置手持式多媒体导览器。

9.0.5  博物馆的主要出入口和需控制人流密度的场所宜设置客流分析系统。

9.0.6  信息接入系统应满足博物馆管理人员远程及异地访问授权服务器的需要。

9.0.7  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博物馆内布展灵活、可扩展的需求。各业务工作区、陈列展览区、公众服务区应设置信息点,并宜满足远程信息接入与发布的需要。

9.0.8  博物馆宜根据展品成列状况配置视频显示终端。

9.0.9  当博物馆的会议系统具有国际交流功能时,应配置同声传译系统。

9.0.10  陈列展览区、公共服务区等场所宜设置信息查询终端和无障碍信息查询终端。

9.0.11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文物保存区环境的监控要求。

9.0.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0.13  博物馆的观众主入口处宜设置安全检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