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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附建公》共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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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 在住宅区内!为了节约用地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场:地面:积,。方便居民生活等往】往在住宅《。主体建筑底层或【适当部?位,布置:商店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今《后在:住宅建筑中附—建为居住区(—甚至为整《个地区)服务的公共!设施会日益增多可】。以允许布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店邮政、银行、餐馆!。、修理?行业、物业管理等公!共用房所以》附,建,。公共用房是住宅主】体建筑的组成—部分但不包括—大型:公共建筑为保—障住户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灾害的发生要严格禁!止,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如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钢瓶贮存库等!根据:防护要求《还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在住宅建筑中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加以限【制
6】.10.2 住宅!建,筑内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使住宅】内进出人员》复杂其营《。业时间与居民—的生活作息习惯【矛盾较?。大不便管理且产【生的:气味及噪声也对邻近!住,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本条作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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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 ? ,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都会产生【较大的噪声故不宜】设置于住户相邻【楼层内也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当受》到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时可设!置在架空《楼层或不与住宅套内!房间直接相邻的【空间内并需作好减】。振、隔声措》施其:隔声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和第】7.3.2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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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 要求【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分开布【。置是:为了解决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在一!起时产生的》人流交叉干扰的矛】盾使住宅《的,防火和安全疏散【有了确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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