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96-2011 建标库

6.2  安全疏散出口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6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

6.2.7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的楼梯均应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各住宅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相连通。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楼梯可不通至屋顶:

    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共用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住宅;

    2  顶层设有外部联系廊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