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96-2011 建标库

5.2  卧室、起居室(厅)

5.2.1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m2

    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m2

5.2.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

5.2.3  套型设计时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3m。

5.2.4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2